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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怎样计算

请问关于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怎样计算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19 15:59:20 已帮助25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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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怎样计算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下列标准计算:
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迟延履行利息,按原约定或者判决确定利息数额的两倍计算。即原利息5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10(含基本利息)。
2、2014年8月1日之后的迟延履行利息,按每天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同时,还需要计算一般债务利息,即约定利息或者判决确定的利息。
《最高法院关于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
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一,执行过程中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针对被针对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惩罚措施,而法院生效判决中确定的一般利息是当事人的正当权利,两者性质不一样,决定了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方法的不一样。一般利息的计算是由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是执行阶段直接追加的,由法律明文规定。所以如果在法院生效判决文书内没有确定一般利息的,执行阶段的罚息只需要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种不同的利息应该分别计算,不能一概而论。
第三,法院的执行工作基本的原则是无判决,无执行。在法院执行工作中应该严格按照判决书内容来计算利息,如果判决书中未写明一般债务利息的,在执行阶段只需要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方法为: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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