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驳回一
二审的
管辖权以后,也就是表明,该
管辖权异议不成立,法院应该及时的做出相关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
民法院受理案件后,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
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
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申请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驳回裁定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