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
起诉离婚,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原告不服的,可以就该裁定提起上诉。
2、调解和好的
离婚案件,未制作调解书离婚案件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属于法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调解协议经双方
当事人签名或捺印生效。此种情形,当事人行使了处分权,不能提起上诉。
3、调解的离婚案件,制作了调解书离婚案件在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制作调解书的情形十分罕见,如确实发生此类情形,并且调解书送达前有一方反悔的,人
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对该
未生效的
一审判决,原被告双方均可提起上诉。
4、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离婚案件经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的,在该判决未生效前,原被告均可提起上诉。(注意:因离婚案件不仅涉及身份关系,还涉及子女
抚养和财产及
债务问题,
二审法院如果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应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问题作调解,调解不成的,不能直接
改判离婚,而应
发回重审。换言之,这种情形下当事人提起上诉的请求是受到限制的)
5、法院判决
准予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双方均可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可以改判不准离婚。二审法院审理后,仍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