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经营专题 > 破产清算专题 > 你好关于管理人对破产债权的审查

你好关于管理人对破产债权的审查

《破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这一规定确立了管理人是接受债权申报的主体,管理人对破产债权的审查权,但管理人在审查中对如何收取申报材料、如何审查做法不一,因此,有必要对管理人审查债权进行规范。
最新修订:2024-03-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