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不完全相同。虐待被监管人罪侵犯的司法单位的活动具体为监管活动,对象可以是一切被监管单位监管的人,包括已被
判刑而正在服刑的已决犯、被司法单位怀疑但未判决有罪而在看守所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以及被
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
司法拘留的人员;而
刑讯逼供罪侵犯的司法单位的正常活动具体为审讯活动及
证据收集制度,
犯罪对象限于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包括被监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
2、
犯罪主体范围不同。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体为监狱、
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而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可以是各种司法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