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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自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如下:
1、具体的诉讼请求
2、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3、自诉人、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如姓名、年龄、性别等;
4、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 自诉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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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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