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要尽快收集证明自身对合同主要内容误解的证据,比如沟通记录、误解产生的背景资料等,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
(二)遇到显失公平的合同,需收集对方利用自身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的证据,如交易时自身的特殊情况证明、对方不合理的合同条款等,同样在规定期限内起诉。
(三)面对欺诈订立的合同,要保留好对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证据,像虚假宣传资料、隐瞒关键信息的聊天记录等,及时提起诉讼。
(四)若是受胁迫订立合同,要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取得相关记录,同时收集胁迫行为的证据,如威胁的短信、通话录音等,在规定期限内请求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