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违约致合同解除,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要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
(二)合同有违约金约定,守约方可主张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过低,守约方可请求增加。
(三)合同约定定金条款,收受定金方违约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方违约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