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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条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的相关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
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较大的;造成土地严重破坏或荒芜的;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本节第231条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本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为了办理护照,为了升官等等。
公民或者是单位在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之后,是可以将土地转卖给其他人使用的,转卖时需要签署合同,合同之中的转让价格必须要合理,否则转卖的行为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犯了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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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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