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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人有什么注意事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
2、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3、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4、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5、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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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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