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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什么

1、海事海商案件,因为海事法院均为中级法院;  
2、专利纷争案件,并不是每个中级法院都有管辖权,而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著作权民事纷争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有例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事实上情况,能够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纷争案件; 
4、商标民事纷争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有例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事实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准许,能够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纷争案件;  
5、牵涉域名的侵权纷争案件,由侵权做法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6、虚假陈述证卷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7、重大的设港澳台民事案件;  
8、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9、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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