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受害方友好协商,制定合理的分期赔偿还款计划。
(二)若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让其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若肇事者故意不赔,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四)肇事者确实经济困难,无力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可申请司法救助,由法院裁定是否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
(五)肇事者积极寻找增加收入的途径,如努力工作、合法兼职等,尽快履行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此条虽主要说先予执行,但体现了在赔偿等民事纠纷中保障权利人权益及考虑义务人实际情况的原则,与上述解决方案中司法救助等相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