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基础设施如果有使用年限(寿命),且可以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就需要计提折旧。
2..我国的会计核算制度确定了企业固定资产两类折旧方法:即均匀折旧(包括直线折旧法及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包括年限总和法及余额递减法,亦称递减折旧法)。然而,我们认为用这两类折旧方法计提基础设施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对许多项目来说是不妥的。依此提取的折旧费用将导致这部分项目的单位营业成本前高后低,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经营状况的正确预测,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误导投资者。
3.就固定资产折旧的实质而言,尽管从经济学角度讲,折旧就是固定资产在其使用过程中发生有形和无形损耗后的价值转移;但从会计学角度来说,固定资产折旧实质上是其原始价值在其预期的受益期内的成本分配,即计算各会计期的折旧费用,以便与各期的营业收入相配比。所以计提折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计算产品成本,确定收益和编制收益表,而主要不是为了在资产负债表上对资产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