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尽管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相关待遇,单位还需要给付工伤职工其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待遇。
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参保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医疗费等待遇后,可向单位追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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