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放弃专利权需遵循法定流程完成材料提交与审核,特殊情形下需满足附加条件,放弃后专利权终止且对应的技术成果进入公有领域。
1.提交书面声明。声明需清晰表达放弃专利权的意愿,准确载明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专利权人等必要信息,确保内容准确无误且无歧义。
2.准备相关材料。需准备身份证明文件、专利证书原件等基础材料;若专利权处于质押状态,还需提供质权人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文件,否则无法继续办理手续。
3.递交材料至主管部门。将填写完整的书面声明及所有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由该部门进行审核。
4.办理登记公告及效力确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会对放弃专利权的事项进行登记并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专利权正式终止,对应的发明创造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主体均可无偿使用该技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