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不认同,要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中要写清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等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其会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事故认定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责任划分,调查及认定程序,出具证明是否合规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三)需注意复核只能申请一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