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在国内
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
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
管辖为由不予受理,
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⒉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⒊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
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