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违约专题 > 民法典违约金与定金可以否并用

民法典违约金与定金可以否并用

1、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违约金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违约金或定金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违约金或定金数额的损失。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最新修订:2024-02-2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