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人应及时关注定作人的付款情况,一旦发现定作人未按约支付报酬,要明确知晓这一违约行为及违约方身份,从此时起留意诉讼时效。
(二)若债务是分期履行的,承揽人需牢记最后一期履行期限,从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三)若权利受损已接近二十年仍未解决,承揽人若认为存在特殊情况,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