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赔偿范围界定。在定作合同纠纷中,需清晰区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对于直接损失,收集因违约行为导致现有财产减少的证据,如报酬未支付的记录、修理重作费用的票据等。
(二)遵循可预见规则主张间接损失。若要主张间接损失赔偿,需证明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预见该损失,可通过合同条款、双方沟通记录等证明。
(三)履行减损义务。受损害方在知晓违约情况后,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寻找替代方案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