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
当事人可以
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该方当事人具有法定的探视权,另一方人如果拒绝其探视子女的,依法可以
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判决该方当事人协助行使探视权,如果其不履行判决的,就能够
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