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无效,而是可撤销。
显失公平的合同并不是无效,而是可撤销。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显失公平签订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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