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成果质量:承揽人需按约定完成工作并交付合格成果,若不符要求,要承担修理、重作、减报酬、赔偿损失等责任。如零件精度不达标就需重新加工。
(二)交付期限:承揽人应在约定期限交付成果,逾期构成违约,要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定作人损失。
(三)保密和保管义务:承揽人对定作人材料和工作秘密有保密义务,违反需赔偿;对材料和成果有保管义务,保管不善致毁损、灭失要赔偿。
(四)致损责任:承揽人工作中致自身或第三人损害,通常自行担责,定作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