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未做手术的骨折评残情况,首先要明确是人身损害还是工伤情形。若是人身损害,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对应条款,看骨折情况是否符合评残标准,收集相关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为评残鉴定做准备。
(二)若是工伤,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当骨折愈合后出现影响肢体功能等情况,及时向专业鉴定机构申请评残,如实反映实际恢复状况和功能影响程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