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有
确权的宅基地,村集体理当收回,对于有宅基地需求的农户可以重新给予分配宅基地,具体处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村集体组织成员间有偿流转,虽然宅基地没有确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仍属于原使用人私有财产,宅基地流转方可以给原使用人一定的
经济补偿。
2、对于荒废的闲置宅基地,村集体可以收回并重新分配。
3、对于没有确权且原使用人不退出宅基地的,不准再翻建、修补房屋,待房屋消亡后由村集体收回。
4、鼓励超占、多占宅基地的农民家庭有偿退出宅基地。
宅基地不确权,会带来一些不良影响,具体如下:
1、无法
抵押。宅基地将作为农民的财产,而农民占有这个财产的证明,只能是这次的
土地确权证书。随着土地抵押改革的推进,缺少证书,将无法办理
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
2、无法转让。在不久的将来,
农村宅基地的交易范围必将逐步扩大,在转让交易的过程中,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是唯一合法占有的证明,也是交易需要提供的必备资料,没有这个资料,将无法交易。
3、
经济损失。由于无法在合法的交易场所正常交易,只能走地下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