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院不
批捕的,派出所无权不放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如果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
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2、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