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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抗辩权的要求具体是什么

三大抗辩权的要求具体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9 04:29:34 已帮助29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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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抗辩权的要求具体是什么
1、我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三大抗辩权的要求包括:不安抗辩权在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由后履行一方进行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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