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须进行工程质量缺陷备案的情形是如果因特殊原因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使用的),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质量评定仍定为合格),需要以工程质量缺陷形式进行备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