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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包工程款咋结算

雍** 云南-大理 转包分包纠纷咨询 2025.12.28 14:22:23 425人阅读

非法转包工程款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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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工程验收情况,只有工程验收合格才能参照合同约定结算价款。
(二)结算步骤:
1.双方先尝试协商确定工程价款,达成一致后按协商结果结算。
2.协商无果,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标准结算,如固定总价或工程量乘以单价的方式。
3.若前两种方式都行不通,可通过司法鉴定确定价款,但要考虑其复杂性和高成本。
(三)应对转包人抗辩,当转包人以工程质量问题等理由抗辩时,实际施工人应积极收集证据,证明工程质量合格或已整改合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025-12-28 17:2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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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转包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可参照合同约定获工程价款补偿。
2.结算步骤:先双方协商价款;协商不成,按合同约定计价方式结算;还可司法鉴定,但较复杂成本高。
3.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时,转包人可能以质量问题抗辩,实际施工人要提供证据维护权益。

2025-12-28 16:13: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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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非法转包合同无效,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结算可先协商,不成则参照合同计价方式,还可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时要应对转包人抗辩并提供证据。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非法转包合同虽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能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获得折价补偿。结算时,首先双方可自行协商工程价款;若协商无果,可依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标准来结算,像固定总价或工程量乘以单价的方式;若以上都行不通,还能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工程价款,不过此方式较复杂且成本高。实际施工人向转包人主张工程款时,转包人可能会以工程质量等问题抗辩,此时实际施工人需积极提供证据证明工程质量合格或已整改合格,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在处理此类工程价款纠纷时遇到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2-28 15:41: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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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转包合同虽无效,但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关键在于先确定工程是否验收合格,若合格按相应步骤结算。
2.结算步骤如下:
-双方先自行协商确定工程价款。
-协商不成,参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标准结算,如固定总价或工程量乘以单价。
-也可通过司法鉴定确定价款,但成本高且复杂。
3.实际施工人向转包人主张工程款时,转包人可能以工程质量问题等理由抗辩。实际施工人应积极应对,提供证据证明工程质量合格或已整改,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8 15:13: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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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非法转包合同虽无效,但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这为实际施工人追讨工程款提供了法律依据。
(2)确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步骤:第一步,双方可先尝试协商,这种方式较为灵活简便。第二步,协商不成时,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标准结算,如固定总价或工程量乘以单价。第三步,还可通过司法鉴定确定价款,但程序复杂、成本高。
(3)实际施工人向转包人主张工程款时,转包人可能以工程质量问题等理由抗辩,实际施工人需积极应对,提供证据证明工程质量合格或已整改。

提醒:
实际施工人在结算工程款时要注意留存工程质量合格等相关证据,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8 15:01:0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我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东,但是我所掌握的股份很少。最近,公司做出一个很重要的决定,打算收购一家非上市的公司。请问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有哪些程序呢【律师解答】根据所述收购情况,应遵循以下程序:1.意向书。这是一个有用但不是必需的一个步骤,它能表达双方的诚意,并在以后的谈判中相互信任,以便节约时间和金钱。采取这种方式,卖主能使他准备透露给买主的机密不至于被外人所知。2.调查。收购方常派一名注册会计师进行调查,这能使收购方得到一个专家作出的对被收购方财务、商业和行政事务的评价。同时,收购方律师应当对目标公司的账册和地方特许权作一次特别调查,并且检查所有的原始合同、保证书和许可证等。收购方律师还希望调查卖方雇员的雇佣条件、工会的意见、工厂惯例和退休金安排等。3.董事会批准。如果一项收购由一家公司或由一家企业集团的核心公司实施,通常在签订法律上不可变更的协议之前,需要得到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批准。如果收购方或被收购方是企业集团的附属公司,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准备一份项目报告,取得母公司董事会的许可。4.政府部门的批准。一般地,各国都有反垄断法,故大型收购往往需要一定的政府部门的批准。5.谈判。显然,谈判主要涉及交易的方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一般地,谈判应紧扣一个经过仔细计划过的时间表。6.收购决议。收购决议要根据谈判达成的原则制定且要经过收购公司董事会的同意。7.交换合同。在交换合同时,收购双方都必须作出承诺,从无条件交换合同之时起,购买方就成为公司的受益所有者。8.声明。在交换合同时,收购双方通常会向新闻界发表声明,以把收购信息告之雇员和主要的客户与供应商。9.核准。合同交换后购买方律师一般会提出调查被购买方土地的产权,或者被购买方律师主动提供这方面的证明。同时,所有合同中所要求的特别许可或权威机构许可,都是在这一阶段申请的。10.特别股东大会。当需要股东核准时,收购方将举行特别股东大会以进行投票表决。11.董事会改组。这一步常是被收购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即将离任的董事辞职和任命收购方提名的人员以改组董事会。股权证和过户表格将经过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的重新登记和盖章。12.正式手续。改组后,应在限定时期内到政府部门登记。13.重整。收购完毕后,收购方将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解释收购方目前的扣算和管理企业的常用方法,向谁报告工作等。一般收购方会计人员会解释收购方将来所需的财务报告要求。在完成了这些步骤后,一体化的工作才正式开始。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lt;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gt;的通知》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第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一)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五)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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