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优先受偿。该类债权可就担保财产直接获得清偿,优先级高于后续所有债务类型。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随时清偿。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人报酬等维持破产程序运行的必要支出;共益债务包括管理人执行职务过程中因继续营业产生的债务、致他人损害产生的债务等,两类债务无需等待其他顺序清偿,可随时从破产财产中支付。
(3)职工债权优先于税款和普通债权。职工债权涵盖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需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后优先支付。
(4)欠缴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此处的社会保险费用指除职工个人账户以外的社保费用,税款为欠缴的国家税款,两类债务在职工债权清偿后按顺序受偿。
(5)普通破产债权最后清偿。在上述所有债权清偿完毕后,剩余破产财产按比例分配给普通破产债权人,若同一顺序的债权总额超过剩余财产,各债权人按债权比例获得清偿。
提醒:
破产重整中债权清偿顺序直接影响债权实现结果,债权人需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明确债权类型,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确认自身债权的清偿优先级及可能获得的清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