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建设工程合同有约定赔偿损失金额的方式时,遵循合同约定。若约定了违约金比例或具体金额,就按照此约定来确定赔偿数额,这体现了合同的自治原则,保障了双方在签约时的预期。
(2)若合同未约定赔偿方式,则按实际损失计算。其中直接损失涵盖已完成工程返工费用、材料损失等;间接损失包括因工程延误导致的预期收益损失等。
(3)针对质量问题赔偿,修复费用是重要依据。若修复后仍存在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需评估贬值损失来确定赔偿。
(4)工期延误赔偿可根据发包方因延误产生的额外费用确定,如租赁设备超期费用、管理人员额外工资等。若能证明延误导致发包方与第三方合同违约赔偿,该赔偿也应计入损失。
提醒:建设工程赔偿计算复杂,不同情况对应不同计算方式,建议遇到纠纷时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