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生未上保险车辆的事故,先等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划分责任。一方过错导致事故的,该方承担全部责任;多方有过错,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各方无过错,属意外事故,各方无责任。
(二)未上保险虽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但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车辆会被扣留,需被通知投保,还要缴纳应缴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三)原本由交强险承担的赔偿责任,将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自行承担,所以未上保险车辆出事故后,相关责任人要做好自行承担赔偿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