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肇事逃逸期间双方车辆可能被扣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收集证据可扣车。扣逃逸方车辆是为调查事故经过、确定车辆安全隐患以查明逃逸事实和认定责任;扣受害方车辆是为检验鉴定,如检测受损情况、碰撞痕迹等,准确划分责任。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管扣留车辆,检验鉴定结束及时通知当事人领车。
-当事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领取车辆,避免超期不领导致车辆被依法处理。
-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领车,应主动与交管部门沟通说明情况。
法律分析:
(1)肇事逃逸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双方车辆。对于逃逸方车辆,扣留是为调查事故经过、确定车辆安全隐患等,以查明逃逸事实与认定责任。
(2)对于受害方车辆,扣留是为进行检验鉴定,如检测车辆受损情况、碰撞痕迹等,便于准确划分事故责任。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后需妥善保管,检验鉴定结束应及时通知当事人领车。若经通知3个月不领取,再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将依法处理扣留车辆。
提醒:
肇事逃逸期间车辆被扣留属正常执法行为。当事人应配合调查,及时关注车辆领取通知,避免因逾期未领导致车辆被依法处理。若对处理结果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肇事逃逸期间,双方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这是为了收集证据。逃逸方要认识到扣留车辆是为调查事故经过和确定车辆隐患等;受害方理解扣留是为进行检验鉴定,利于准确划分责任。
(二)被扣留车辆后,当事人等待检验鉴定结束,及时关注公安机关通知领取车辆。
(三)若收到通知后,要在规定时间领取车辆,避免超过3个月不领取,再经公告3个月仍不处理,导致车辆被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1.肇事逃逸时,双方车辆可能被扣留。交管部门为收集证据,可扣留事故车辆。
2.扣逃逸方车辆是为调查事故经过、查安全隐患,以认定逃逸事实和责任。
3.扣受害方车辆是为检验鉴定,如查受损和碰撞痕迹,准确划分责任。
4.交管部门要妥善保管扣留车辆,检验鉴定完及时通知领取。
5.通知3个月不领,公告3个月不处理,车辆将依法处理。
结论:
肇事逃逸期间双方车辆可能被扣留,交警检验鉴定结束会通知领车,逾期不领车辆将被依法处理。
法律解析:
为了收集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事故车辆。对逃逸方车辆扣留,是为调查事故经过、确认车辆状况等,以还原逃逸事实和认定责任;对受害方车辆扣留,则是为进行检验鉴定,如检测受损情况、碰撞痕迹等,进而准确划分责任。
交警部门对扣留车辆会妥善保管,在检验鉴定结束后会及时通知领取。若接到通知3个月仍不领取,且经公告3个月还不接受处理,扣留车辆将依法被处理。如果遇到肇事逃逸车辆扣留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的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