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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税的减免范围有哪些

1、根据税法规定,下列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3、市政建设、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4、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5、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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