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全损时,留意保险公司对车辆购置时间、使用情况、市场同类车型价格等因素的评估,确保按实际价值赔偿。
(二)车辆部分损失且维修费用超实际价值,主动与保险公司协商推定全损,争取按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获赔。
(三)对保险公司定损及赔偿金额有异议,先与保险公司进一步沟通协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实际价值。
(四)若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