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在现场调查开始后的十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找到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的十日内制作认定书。
(三)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后的五日内制作认定书。
(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没侦破,受害方要求出具认定书,交管部门在接到书面申请后的十日内,依据已掌握证据制作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
1.通常,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在现场调查开始的十日内,要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2.涉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找到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的十日内完成认定书制作。
3.若需检验、鉴定,在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后的五日内制作认定书。
4.肇事逃逸案件未侦破,受害方要求出具认定书,交管部门在接到书面申请十日内,依现有证据制作。
结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间因情况而异,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肇事逃逸案件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逃逸案件未侦破,应受害方书面申请,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根据已掌握证据制作。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同情形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有明确要求。一般事故以现场调查为起算点,在十日内完成制作,能及时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肇事逃逸案件,需在查获相关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以保障责任认定的准确性。涉及检验、鉴定的情况,等待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后五日内制作,确保认定书基于科学准确的结果。对于逃逸案件未侦破但受害方有需求的,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按已有证据制作,保障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时间方面的问题,或对事故认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不同的时间规定。一般情况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逃逸案件未侦破,受害方要求出具且提交书面申请的,应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根据已掌握证据制作。
为保障事故处理的公正与高效,公安机关应严格遵循上述时间规定,及时准确地制作认定书。同时,要加强对检验、鉴定环节的监管,确保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能快速得出。对于逃逸案件,应加大侦破力度,早日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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