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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不起诉包括哪六种情形
法定不起诉包括哪六种情形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2024-02-19 09: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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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不起诉包括哪六种情形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东营取保候审包括什么情形
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4、对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充分的;5、提请逮捕后,决定不,需要继续侦查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复议、复核的;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民法典规定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包括哪些
不良贷款出现的原因有外因也有内因。具体包括:1、农村金融改革对不良贷款反弹有影响。2、国家宏观调控对不良贷款反弹有影响。3、国家对产业结构的调整也会促使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出现反弹。4、当前市场变化因素不断加大,利率的波动、人民币的升值、商品价格的大幅上涨等都会对农村信用社控制不良贷款带来不利影响。5、以及其他的一些影响因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离婚过错方认定表现形式包括哪些,有哪些规定
离婚过错方认定表现形式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根据规定,有以上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医疗救助的病种包括什么不包括什么
一、医疗救助的病种1.恶性肿瘤2.尿毒症(肾衰竭)3.重症肝炎(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4.脑中风5.急性心肌梗塞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2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救助。二、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医疗救助:1.参与卖淫、嫖娼而染上性病的2.违章造成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的3.酣酒伤害、打架斗殴、自杀、自伤的4.超出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所发生费用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法律规定的能够确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诉讼时效中断包括哪些情形
1、提起诉讼;2、申请仲裁;3、申请支付令;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7、申请强制执行;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9、在诉讼中主张抵销;10、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1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吸毒行为界定不包括以下哪种行为
1、吸毒行为的界定不包括癌症病人使用吗啡镇痛、外伤性骨折的病人使用呢替咤镇痛等,这些行为都不能认定为吸毒。2、行为人尿样经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的,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当场缴获毒品或吸食、注射毒品的,本人也不承认,或者有举报,本人供认且有其他旁证材料能够相互印证的,界定为吸毒行为。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想咨询一下肇事逃逸的认定情形包括哪些
(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六)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七)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八)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绝大多数的肇事逃逸者自己心里面也非常的清楚,引发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在于之分的违章驾驶,如果整个过程都是严格的,按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行驶的话,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没有必要逃逸。判定逃逸方承担全部或主要的责任,这也是对肇事逃逸的一种惩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劳动者不参加劳动但仍享有工资支付请求权的情形为什么不包括产假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要式合同的要式的形式是什么,包括哪些类别
要式合同的要式的形式是什么,有哪些类别一、要式合同的要式的形式是什么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二、要式合同的类别1、不动产合同第一种是不动产合同。关于不动产的合同,中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并进行登记。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合同未经登记的,一律不发生法律效力。2、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第二种是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是又通常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在涉及上述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涉外合同第三种是有关标的额较大,又不能即时清结的涉外合同。依据中国三个涉外企业法的规定,订立涉外企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此外,中国法人、公民与国外的法人、公民订立的各种合同。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记录等。3、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 要式合同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5、其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不要式合同。”为了深刻认识这一标准必须进一步理解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基础──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不得行使留置权的情形包括什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得行使留置权的情形有哪些一、不得行使留置权的情形有哪些留置权因具备一定条件而成立,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留置权虽成立也不得行使:1、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同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或者违背债务人交付财产前或者交付财产时的指示,或者违反公序良俗时,不得行使留置权。2、当事人事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的,或者债权人事先明示放弃留置权的,不得行使留置权。3、合同约定双方同时履行义务的,或者对履行义务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对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双方当事人因此均未履行义务,债务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债权人不能行使留置权。二、留置权的成立条件留置权(一)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1、留置权具有从属性2、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3、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4、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的约定,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方可成立。(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权应具备的成立要件主要有: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法定的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2、债权人基于合同规定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义务。二、留置权的限制有什么1、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留置权人原则上并无使用留置物的权利,相反留置权人负有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除为保管上的必要而为使用外,留置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不仅不得自己使用留置物,也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提供担保。2、留置物的保管《担保法》第86条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对保管未予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的,即为保管不善。因此,而至留置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于占有留置物期间是否尽了必要的注意,其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对留置物的损失是否有过错,应由留置权人负举证责任。留置权人在保管留置物时需债务人予以协助的,其得请求债务人协助。如债务人应留置权人的请求却不予以协助,则对由此而造成的留置物的毁损、灭失,债务人不得向留置权人请求损害赔偿。3、返还留置物当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人有义务将留置物返还于债务人。在债权虽未消灭,但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使留置权消灭时,留置权人也有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留置权人违反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的,构成非法占有,应向债务人或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4、留置权的期限限制留置权是有期限限制的,有关留置权的期限规定,如下:(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5、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依照其规定如果法律基于公序良俗等原因明确规定某些情形下不得留置或者某些财产不得留置,则须依照该法律规定,不得成立留置权。6、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按照约定对于当事人已经明确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都不能成立留置权。比如,承揽合同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则在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时,承揽人也不得留置完成的工作成果,而应当依债权本身的效力提起追索价款及违约金的诉讼。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法律之所以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加以排除,主要是由于留置权的目的是基于公平原则。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您好,新沂市搞什么公共空间治理,各种强拆,包括猪圈、在老宅上盖的房子等等,请问这个有文件支持吗?有补偿吗?谢谢。
关于新沂市土地拆迁补偿的回答为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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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6-04 09:22:51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被人打了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6-02 21:43:41
你好可以电话!!!!!
问题:仲裁必须双方同意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6-03 09:38:20
你好,有没有做伤情鉴定,需要我们介入吗?
问题:被人打了头上缝了几针?
刘阳律师
2024-06-01 23:39:49
你好!也可以提供保函。
问题:我想问下财产保全还要交等额的费用押金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30 16:54:24
您好可以帮您联系公安机关,尝试解冻
问题:我的银行卡被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冻结?
钱威律师
2024-05-30 17:36:59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我父亲条件符合司法救助,但检察院让我母亲当申请人申请司法救助,会审查我母亲银行存款吗?
杜强吉律师
2024-05-29 18:43:4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执行标准区哪里办理?
杜强吉律师
2024-05-30 16:05:19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执行标准可以办理吗?
任伟宁律师
2024-05-29 16:58:00
要求孩子或家长赔偿手机的价值。
问题:手机被15岁孩子偷了,报警孩子抓到了,手机没找回来?
吕美亮律师
2024-05-29 13:42:04
什么情况,稍后联系你沟通一下
问题:乘警车上有人猥亵会受到处分吗?
刘阳律师
2024-06-01 23:39:49
你好!也可以提供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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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6-04 09:22:51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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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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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5-30 17:36:59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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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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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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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16: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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