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违约金的约定均受法律约束,超出法定范围的部分不产生相应效力,实际交付定金与约定不一致时视为变更,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1.约定定金时,需确保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无法发挥定金的担保作用。若实际交付的定金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应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变更内容,避免后续因数额争议影响权益主张。
2.设定违约金时,应基于可能发生的损失合理确定数额,既避免约定过低导致损失无法充分弥补,也避免过高被认定为过分高于损失而被调整。发生违约后,要及时收集与损失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实际支出单据、预期收益减少的证明等,为调整违约金的请求提供有力支撑。
3.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时,需明确二者的适用规则,通常情况下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主张权利,应根据实际违约情况选择更有利于自身权益的方式进行索赔,避免因同时主张导致权益无法最大化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