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继承人身份,确定是否为合法配偶、符合条件的子女和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若有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其他继承人应给予适当照顾性分配。
(三)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遗产。
(四)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