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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未约定仲裁或诉讼应该怎么处理

1、当事人的合意。如果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一致确定使用某一法律作为仲裁依据的,仲裁庭一般情况下都会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先。如我国《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2、最密切原则。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并无法达成合意的,则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一般情况下,涉外合同中若不另做法律选择,将自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涉外合同中未做法律选择,公约中也未有相关规定时,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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