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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一、物权遗失物盗赃不属于善意取得
二、善意取得的条件有:
(一)让与人对于转让标的物应当是无处分权。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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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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