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恶意串通签订协议的情况,受损害方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协议文本、沟通记录、交易凭证等,用以证明恶意串通事实和自身权益受损情况。
(二)若协议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可向相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进行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三)若损害第三人利益,第三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协议无效,并要求行为人返还财产、折价补偿以及赔偿损失。
(四)若发现恶意串通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