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担心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问题,可主动与交警保持联系,及时获取认定书信息。
(二)若对责任认定有异议,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三)若一方拒绝到场或无法联系,交警会依法送达,当事人应留意相关通知,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