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人在进行赠与时,如果不想后续产生赔偿问题,应避免故意诱导受赠人进行准备行为,确保在无过错情况下行使任意撤销权。
(二)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若基于对赠与的信赖产生费用支出等行为,要保留好相关凭证,以便在赠与人存在过错撤销赠与导致自身损失时,能主张赔偿。
(三)双方在赠与过程中,若涉及较大利益的赠与,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