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婚前出钱买房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能证明是婚前出资的材料,这样离婚时可确保该房产作为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二)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可提前与对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出资比例等情况,离婚分割时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三)若女方婚前出钱用于其他财产购置,是借款性质的,要签订借款协议并保留转账记录等;是赠与性质的,需明确赠与的意思表示,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四)离婚时,先尝试与对方就共同财产分割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起诉,提供相关财产证据,让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