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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如何公证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如何公证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3-02 06:53:07 已帮助15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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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如何公证
1、提交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宅基地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个人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事项的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缴纳公证费用,按照公证处提供的收费标准,缴纳公证费用。  
4、公证事项的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5、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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