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起诉借钱不还时,先明确被告住所地。若被告有固定住所,通常到该住所地法院起诉。
(二)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要收集被告经常居住地的相关证据,如居住证明等,然后到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三)审查借贷合同,看是否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且无法通过补充协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的,出借人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可选择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