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个人犯罪,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坦白犯罪事实,争取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及时补缴偷逃税款和罚金,这可以体现悔罪态度。
(二)若为单位犯罪,单位除了缴纳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主动交代问题,积极弥补单位造成的损失。
(三)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例如自身在犯罪过程中作用较小、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证据,以便在法庭上争取更有利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