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损失是否在违约方预见范围内。要求赔偿履行利益损失时,需证明该损失是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的。若损失超出违约方当时的预见范围,即使实际发生,也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二)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损失。违约发生后,受损方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例如,寻找替代合作方或调整经营计划等。若因未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扩大的部分无法获得赔偿。
(三)选择合适的赔偿方式。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或定金条款的,按约定处理。若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无约定时,按实际损失计算,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具体内容: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