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可直接依据该证明确定赔偿金额。
(二)若没有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按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要委托估价机构进行估价来确定赔偿金额。
(三)当被盗财物无法追缴或难以查明去向时,可根据失主、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相关证据,确定原被盗财物价值来赔偿。
(四)因盗窃造成财物损坏的,除退赔财物外,还需承担修复所需费用;导致其他物质损失的,同样要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